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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设备进口复出口清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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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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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是国际化贸易合作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近年来,租赁贸易逐渐成为国际化贸易合作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海关对租赁货物的监管依租赁期不同分为两种形式: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租赁征税(9800);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但不包括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及办公用品、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租赁期满复运进出口的货物。

租赁出口复进口/租赁进口复出口相关报关流程注意事项

一:关于德国进口1套租赁设备如何办理通关,我公司收到客户委托,(甲方)从德国(乙方)进口1套(租赁)液压拉拨工具,给国内客户使用,商品编码:,并提供了租赁协议,租期不满1年(6个月内返回),甲方负责所有租赁此套设备相关的运费,租赁工具归还乙方后,甲方支付约定好的租赁费给乙方,租赁金额RMB163422.请问我们如何进行报关申报?

答: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1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申报为1523,租赁期不满1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申报为1500。但以下情况不适用租赁贸易监管方式:一是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二是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应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三是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四是租赁贸易(1523)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租赁不满1年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1500

二:租赁期满退运进境货物,海关是否征收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答: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S[2008]39号),国内企业以租赁贸易方式运往境外的货物实际上属于暂时出境货物,因此,如企业在货物出境时已按租赁贸易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且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进境时,海关可凭国内税务机关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或已退还出口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2008] No. 39), goods transported by domestic enterprises to overseas through leasing trade are actually temporary outbound goods. Therefore, if the enterprise has declared to the customs through leasing trade and the procedures are complete when the goods leave the country, and the goods are transported back into the country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the customs may present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domestic tax authority stating that the export tax refund has not been processed or has been refunded, Exempt from

三:许可Z件管理:租赁贸易(15231500)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Z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发Z部门签发的许可Z件。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依次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方法,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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